最後更新日期 2023/7/28 by 31姐姐
這幾年,住院自費的金額愈來愈高,早期買的醫療險不一定夠用了,尤其是遇到同一個疾病的治療,如果出院後又再次要住院治療時,如果沒有間隔一段時間,這次住院的花費就會跟前一次合併,而這些規定都寫在我們的醫療險條款裡,不可不知!
什麼是同一次住院?
依照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示範條款規範來看(網址點這)
第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所以如果同一疾病出院後,下次再入院治療時,沒有間隔14天,那就算是同一次的住院,舉例來說:
A小姐因為腸胃炎住院5天,材料費花費3萬,出院後不到2天,又再次因為腸胃炎住院,材料費花費5萬,因為2次的腸胃炎住院只有間隔2天,所以會合計共8萬,如果規劃的實支實付醫療險額度只有6萬,那這2次住院會因合計8萬而爆表,最後只會賠6萬,但如果這2次住院有間隔14天的話,就可以算2次住院,就不會有合計後爆表的問題。
同一次住院的定義並不完全一樣
雖然金管會有規範醫療險條款設計範圍,但這只是金管會給保險公司參考用的範本,並非所有保險公司條款定義都一樣,舉例如下:


上面這2家保險公司最大的差別是,第一家是寫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引起之併發症,出院14天內如果在「同一醫院」再次住院,需合計視為同一次住院。換言之,如果是在不同醫院再次住院,那就可以打破這個同一次住院的規範。但第二家的寫法就變成只要是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引起之併發症,14天內再次住院就算同一次住院了喔!

而上面這家條款更誇張,每次出院與再次入院要間隔90天才不算同一次住院,而這類條款通常在86年以前的保單會出現。
同一次住院的定義,會有什麼影響?
這個條款的定義,影響最大的就是癌症的治療了,有些癌症的治療必需每個月住院治療一次,一次就花費十幾萬,如果剛好醫療險額度又不夠,那麼出院間隔14天再住院這條就可以創造多1倍的額度來使用,但如果遇到要間隔90天的條款,那就沒辦法了,因為癌症治療不可能等3個月,1個月己經是極限了…
真的建議大家要定期檢視自己的保單,不要等到需要用到才發現跟所想的不同,尤其是遇上了重大事故或癌症等疾病,那未來也不可能再買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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