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確診過新冠肺炎(covid-19)的話,還能買保險嗎?

現在台灣己經降級了!但如果曾經確診過新冠肺炎(covid-19),還可以買保險嗎?曾經有確診過,在健康告知項目的那幾項?投保醫療險時,要注意什麼?保險公司對於新冠肺炎(covid-19)的核保標準又是什麼?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最後更新日期 2023/5/31 by 31姐姐

4月中開始疫情升溫,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從「清零」逐步走向「採取與病毒共存」,確診人數從數千人至每日高達數萬人,時至今日,其實身邊不少朋友都有確診過了,但經過這次的疫情,也有許多客戶仍然想加強保障,若是已確診過新冠,還能保險嗎?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

新冠肺炎在健康告知項目的那幾項?

在買保險時,都要誠實填寫健康告知,若以確診新冠(covid-19) 需告知的部份有以下幾點:

1、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疾病中有包含肺炎

3、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4、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從上面的項目可知,只要確診新冠肺炎,住院七日以上都要告知。若無住院但有快篩陽性視訊看診或做pcr檢驗為陽性等記錄,那也有符合2年以內健康檢查有異常這項,也要誠實告知,以上都留有健保記錄,日後也查的到。

目前保險公司對於確診新冠後的核保標準是?

核保主要分為「無症狀、輕症、中症、重症」四個等級,根據買的險種區分,核保條件各家都不一樣,最快解隔離後就可以評估,以A保險公司為例如下:

確診covid-19

版主提醒

有符合以上的情況投保雖然保險公司可以評估,但核保結果可能是有條件承保,比如除外、加費 ,或是也有可能延期承保(3個月~6個月再評估)等,這個仍然要以當時提供的病歷及體檢狀況來判斷,以上提供的資料用意是方便大家判斷目前的狀況是否可以送件試看看,若是觀察期不到就送件(比如有住院但1個月就送件),那一樣有可能會遇到延期承保的狀況喔!

以上整理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來信、留言或加line討論喔!

版主:王女士
信箱:showwang826@gmail.com

31姐姐
31姐姐
文章: 29